仲恺高新区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达标建设分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精神,切实发挥中小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惠州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对加快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决胜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
(二)高度重视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认真把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抓手
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以下简称“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学校落实
建立区组织、学校落实的工作机制,动员学校各方力量参与,形成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结合工作实际,统一规划,制定分步实施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全面达标建设目标。
(三)坚持制度建设,注重长效
各学校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及进度要求
(一)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
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2. 教师目标
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3. 学生目标
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二)进度要求
2018年全区完成80%以上的中小学校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工作,2020年全区完成所有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及幼儿园)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工作。
近三年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原则上可视为达标,不再进行达标查评验收(但要准备资料待查),其他一并列入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对象。
四、组织实施及方式步骤
(一)组织实施
1. 区教育科、区语委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全区中小学校全面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各学校开展全面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按对各学校进行查评,适时通报全面达标建设、查评验收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2.各学校是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
(二)查评方式
1. 听取汇报
听取查评学校创建活动工作汇报。
2. 查看资料
查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材料、学生作业、试卷、教师教案等(具体材料准备参照指导标准)。
3. 实地察看
考察学校用语用字环境,与师生随机访谈,体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
4. 师生座谈会和调查问卷
了解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以及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参与人员:教师20人,学生10人。
5. 随机听课
了解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查看教室语言文字环境,了解课标中相应语言文字条目实施情况。
6. 查评反馈
专家组对查评情况向学校进行反馈。
(三)工作步骤
1. 第一阶段:2018年5月14日—5月31日。召开工作部署及培训会,明确达标建设目标及进度要求,对各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制定达标建设分步实施方案、年度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计划;指导中校制定“一校一案”(各中学、惠南实验学校和一中东江学校),小学制定“一学区一案”具体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2018年6月1日—8月31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精心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相关创建工作,并实行“一校一案”和“一学区一案”台帐式管理。
3.第三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对中小学校进行达标查评验收。各中学和惠南实验学校、一中东江学校
4. 第四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1日。迎接市教育局、市语委随机抽查。
5. 2019年和2020年全区创建及查评验收工作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区教育科、区语委将于当年7月初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进行查评。市教育局、市语委于当年9月—10月组织专家组抽查。
6. 市按全区学校总数10%—20%的比例抽查,抽查学校必须100%通过查评 。按照省通知,按全市学校总校5%—10%的比例接受省教育厅、省语委的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加大投入,保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人员和经费。学校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注重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
学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列入教科研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培养目标,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
(三)注意查评验收纪律,严守八项规定
查评验收工作坚持不增加学校负担原则,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搞迎检性或刻意准备的展演或汇报演出等。在查评验收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廉洁自律。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纪律要求等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队伍建设,确保完成任务
市教育局、市语委将完善惠州市语言文字专家库建设,我区将上报10名人选(各中学推荐1人,各镇(办)小学推荐3人),请各学校于6月3日前将推荐表报区教研室。中学直接上报,小学的中心小学汇总后上报。
请各校于6月3日前将《镇(办)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及查评验收计划表》《惠州市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推荐人选条件及人选推荐表、汇总表》《惠州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校统计表》报区教研室。
联系人:李建发。联系电话:13433553235。电子邮箱:zk389836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