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英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精神,切实发挥中小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惠州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惠州市英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
组长:曾永兴
副组长:骆富泉 刘小媛
组员:刘小强 黄泉明 张晓曼 黄清 李玉婵
二、专职(兼职)负责语言文字工作人员
专职:骆富泉(副校长) 刘小媛(副校长) 刘小强(主任) 刘绍华(中学语文科组长) 吴世英(小学语文科组长)
兼职:李燕(语文老师) 钟少东(语文老师) 区剑飘(语文老师) 刘颖(语文老师) 包慧(语文老师) 刘旭(语文老师) 严怀香(语文老师)
三、工作要求与实施
1. 打造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设置宣传拦, 张贴指示牌。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培养学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2. 增强教师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3. 定时朗读,每学期开展诵读比赛,提高学生普通话水平,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惠州市英华学校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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